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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寒假前及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1

各学部、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3年元旦、寒假前及寒假期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1.元旦放假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共3天。

2.学生1月3日(周二)至2月11日(周六)放寒假,教职工1月9日(周一)至2月11日(周六)放寒假。

3.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为2月12日(周日),2月13日(周一)正式上课。教职工开学上班时间为2月12日(周日),寒假期间要做好安排,保证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二、假期有关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学习不掉线,成果见实效。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校党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好理论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关注学校相关通知,做好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工作。

2.各学部、学院要做好寒假期间留校中外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寒假期间留宿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门和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审核,由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留学生公寓统一协调安排住宿。各单位要明确专人管理,关注留宿学生生活,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身体健康情况,掌握学生行程安排。学生如需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验室务必有教师值守,指导好实验及相关操作,不得在实验室从事非实验活动,严禁在实验室留宿过夜,确保安全。

3.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工作部署,开展对离退休老同志和困难党员、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将学校党委的问候和关怀送到每家每户。

4.寒假期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落实校党委确定的为师生提供学习、科研、工作、生活等配套服务的工作要求,做好水、电、暖、餐饮、网络、维修、安保等服务保障,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公共服务。

三、安全稳定工作

1.加强假期安全教育。寒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以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事故、防电信诈骗、防非法集资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做到全覆盖。

2.扎实推进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寒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查堵漏洞,全面消除风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并于1月5日(周四)17:00前将检查结果通过办公网报送至保卫处张辰昊邮箱。

3.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进行新冠病毒防控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4.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做好源头预防,重点人、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要全程关注,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送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5.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校领导24小时带班,处级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学校总值班室假期昼夜值班,处理应急事务。主校区各楼宇实行学院轮流值班制,协助保卫和物业部门开展工作。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周五)17:00前,将元旦及寒假值班表发送至党委、校长办公室耿帅办公网邮箱,值班表要注明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值班地点、联系电话和每天带班领导。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值班检查。

总值班室设在学生公寓24号楼127室。总值班室电话(含保卫):23766010,行政值班电话:23760013,党委、校长办公室值班电话:23766666、23766000(传真)。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假期的各项工作,把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线。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假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承担起各自职责。

2.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廉政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和校党委有关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四风”、树新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3.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保证不留死角、水流到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尤其要将假期的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4.处级领导干部要随时保证通讯畅通,假期外出要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掌握好本单位师生的假期动态,干部教师凡外出需及时请假,并保持联系。


校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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